教师在基层工作的经历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援藏援疆援青援外:
教师受组织派遣参与援藏、援疆、援青、援外(含“一带一路”建设或其他援外项目建设)等任务。
公共突发事件救援:
教师参与公共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农村教育:
教师深入农村开展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
“三区”支教:
教师在“三区”(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1年以上。
幼儿园教师支援工作:
幼儿园教师累计有3次以上主持对口支援工作(含“送教下乡”和“送培到县”)。
内地民族班或航空班:
教师担任内地民族班或航空班的班主任、任课教师或管理工作人员。
私立学校教学:
教师在私立学校有过教学经历,并持续一段时间。
其他基层单位工作:
教师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
这些经历在教师职称评定、职业发展中可能会被认定,作为教师基层工作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