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因地区、就诊医院级别以及参保人群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报销比例情况:
门诊报销比例
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一般诊疗费由基金全额支付。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
参保贫困人员一般诊疗费由基金全额支付。
二级医院就诊:
报销比例可能在40% - 50%。
三级医院就诊:
报销比例可能在30% - 40%。
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起付标准通常为150元,报销比例约为80%。
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通常为400元,报销比例约为70%。
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通常为1200元,报销比例约为60%。
三级特等医院:
起付标准通常为2000元,报销比例约为50%。
特殊人群报销比例调整
14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
起付标准减半。
80岁以上老人: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万元:
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调整而变化,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请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报销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查阅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