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复检的流程通常如下:
复检申请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
复检安排
对于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
对于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次数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特殊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复检项目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
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复检前的准备
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把关。
其他注意事项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招考公务员录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除非职业特殊需要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
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实施细节有所不同,建议考生详细咨询当地公务员招考办或体检实施机关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