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公务员主要包括以下职位:
1. 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兼任党委副书记):必须为公务员(行政编)。
2. 副书记、纪委书记、常务副镇长、组织委员、宣传统战委员、政法武装部长、副镇长等班子成员:绝大部分为公务员,极个别为事业编领导。
3. 科员、办事员:定位为非领导级干部,科员级别为九至十四级,办事员级别为十至十五级。
4. 民政助理、计生工作人员、司法、宣传干事、组织干事、会计、出纳等职位。
5. 其他镇直部门的正式职工,如党政办、计生办、综治办、民政办、经济发展办等部门的职工。
6. 人民警察、公安干警、卫生院医生、教育局工作人员、文化站工作人员、农业局工作人员、环保局工作人员、住建局工作人员等。
这些职位可能涉及不同的职能和工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司法执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