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利润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出资比例分配
股东通常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来分配公司利润。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非出资比例分配
如果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这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并依照该约定进行利润分配。
股份配比
股份配比方法依据股东人数而定,例如两人股东时可能为70%:30%,三人股东时可能为70%:20%:10%等。
创始人应确保至少保有股权生命线中的一条线,如绝对控股线(67%)、相对控股线(51%)或一票否决权(34%)。
其他分配方式
利润分配可以通过派发现金、派发新股或转增股本等方式进行。
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税务处理
分配利润前需缴纳所得税。
分配利润后,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再分配利润。
决议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并且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或2/3通过。
以上是股东利润分配的一般规则。如果有特殊约定或情况,应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