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的职权通常由宪法和法律规定,主要可以分为执行和管理两个方面。具体职权包括:
行政立法权:
根据宪法和法律,行政主体有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权力。
行政决策权:
行政主体有权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重大行政管理事项作出决策。
行政决定权:
包括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宜的处理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未明确规定的事项的规定权。
行政命令权:
行政主体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行政决定,依法要求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行政执行权: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上级部门的决定和命令,在其所辖范围内具体执行行政事务。
行政处罚权:
对行政相对方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等法律制裁的权力。
行政强制执行权:
当法定义务人不依法履行义务时,行政主体采取强制措施,以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行政司法权:
行政主体作为纠纷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裁决和复议的权力。
其他职权:
包括行政指导权、行政裁决权等。
中央行政机关通常管理全国的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而地方行政机关则以管理内政事务为主。这些职权确保国家正常运作,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并推动社会持续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