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委托培养是指由用人单位委托高等学校(或有权招收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机构)按照社会调节计划培养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的制度。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特点:
委托单位支付费用:
委托单位需向培养单位支付培养费用。
学校负责培养:
高等学校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培养。
学生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到委托单位报到并工作。
实行合同制:
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生之间应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招生对象:
通常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包括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中录取。
招生范围:
工作条件艰苦的单位和边远地区可划定特定的招生范围。
录取标准:
录取标准一般与同批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相同,某些情况下可适度降低要求。
报考委托培养是中国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它鼓励高等学校挖掘潜力,培养更多人才,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