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书记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中,通过招聘考试进入,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主要负责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如庭审记录、案卷整理、文书送达等。聘用制书记员通常不占用公务员编制,其工资由财政负担,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制书记员与公务员编制内的书记员(如法官)在工作性质上相似,但聘用制书记员没有公务员编制,其职业生涯和工资待遇通常与编制内人员有所不同。近年来,由于聘用制书记员流动性较大,一些法院通过改革提高了其工资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的工作前景通常被认为是相对稳定的,他们能够享受到五险一金、带薪休假等福利,在一些地区还可能包括用餐、住宿优惠等。然而,聘用制书记员能否在该岗位上工作一辈子,社会各界对此有不同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