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教师资格证或教师编制体检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身高体重
男性身高不低于160cm,女性不低于155cm。
体重需与身高相匹配,不能过轻或过重。
视力要求
双眼裸视力不低于5.0,其中任何一眼不低于3.0。
近视度数不超过600度,其他眼病要在规定范围内。
听力要求
正常听力,能听到25dB以下的声音。
牙齿要求
口腔内无明显龋齿、牙周炎等问题。
心肺功能要求
身体健康,无心脏病、肺病等重大疾病。
其他医学检查
一般常规检查,包括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
心电图检查。
腹部B超检查。
胸部X线检查(胸透)。
血常规、尿常规等化验项目。
乙肝和肺结核筛查。
特殊要求
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合格。
血压在正常范围内或经药物治疗达到此范围内者合格。
结核病未治愈者不合格,但临床治愈后稳定一定时间无变化者可能合格。
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不合格,但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外。
严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不合格。
体检结论
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有效期为一年。
体检注意事项
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照片和体检费。
体检表需要本人填写,字迹清楚,无涂改。
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8-12小时禁食禁水。
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迟到或无故缺检将视为放弃。
怀孕或可能已怀孕的女性考生应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可能不能做X光检查。
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不得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
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以上信息综合了多个时间点的数据,请以最新的官方通知或医院提供的具体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