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相关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缴纳主体可能因地区而异,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主流观点:认为建筑施工企业是直接排放扬尘的主体,因此应由施工企业缴纳环保税。
少数观点:认为建设单位(含代建方)应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应由建设单位缴纳环保税。
具体到某些地区:
北京市:由建设单位(含代建方)向建设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江苏省:建设方应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并向施工工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
浙江省:由施工单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山东省:由房地产企业申报缴纳。
因此,具体哪个主体需要缴纳扬尘税,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与当地的税务机关沟通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