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看护人员是一种辅警岗位,他们主要在公安机关内设的留置场所从事看护工作。以下是留置看护人员的一些性质和特点:
辅警身份:
留置看护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而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
工作内容:
负责看护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人员,确保被看护者不自残或受到伤害,并协助监察机关完成相关的通知和配合工作。
工作性质:
通常需要三班倒,工作性质可能较为辛苦和枯燥,但责任重大。
人员管理:
由公安机关按照辅警规章制度和职位职责进行管理和考核。
合同制管理:
留置看护人员通常实行合同制管理,并非事业编制员工。
收入情况:
收入相对较高,并可能有一定的岗位补助。
留置时间:
留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总时长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户籍限制:
一般来说,留置看护人员可能受到户籍限制。
工作条件:
无看护任务时,可能会由公安机关统一调配工作岗位。
紧急任务:
遇有紧急任务时,可能需要长时间封闭管理。
以上信息综合了多个时间点的资料,以提供最新的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