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补缴通常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
预扣预缴税额不足:
如果个人所得税在工资、薪金等所得发放过程中预扣的税额低于实际应纳税额,年度结束后需要进行补缴。
年度所得变化:
个人年度中的所得发生变化,如增加了其他收入,导致年度应纳税额增加,如果预缴税额未能覆盖新的应纳税额,则需补缴。
纳税申报不准确:
在纳税申报时填写的信息错误或漏报某些收入,导致实际应纳税额与预缴税额不符,需要补缴。
更换工作单位或有额外收入: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或有除工资以外的收入,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可能导致综合所得税率变高,需要补缴税款。
计算失误或工作疏忽:
因计算错误或工作疏忽造成少缴或未缴税款,同样需要补缴。
改革后的累计预缴法:
自2019年起,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采取了累计预缴法,预缴的税费可能与年度汇算后实际应纳税额不符,需要进行多退少补。
其他原因:
包括重复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未扣除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无任职受雇单位、主动放弃税收优惠、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等。
如果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少于年度汇算后实际应缴的税款,纳税人就需要进行补缴。补缴税款是遵循《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