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土地、矿产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实施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
2.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 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4. 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监督耕地开垦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5. 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实施土地确权、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 依法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工作,管理土地市场。
7. 负责南充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8. 承担南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9. 负责南充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核、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以及对南充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10. 统一管理地籍工作,包括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确权、登记、发证以及证书检查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11.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专项规划。
12. 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13. 及时准确提供南充土地利用各种数据。
14. 组织制定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15. 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16. 承办省厅、南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