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路街道内设有一些部门和机构,主要包括:
1. 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务、组织、精神文明、纪检、群团等工作。
2. 政务办公室:负责文秘、综合、后勤、治安、社会稳定等工作。
3. 城市管理科: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管理等工作。
4. 经济发展科:负责招商引资、协护税、工商管理等工作。
5. 财政办:负责财政管理和服务。
6. 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7. 规划建设环保科:负责规划建设及环保工作。
8. 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工作。
9. 司法所:负责司法服务和法律宣传。
10. 综治办(维稳、联防):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 安全生产办: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 劳动保障站:负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13. 市容环卫管理站:负责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14. 城管行政执法: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15. 卫生行政监督:负责卫生行政监督工作。
此外,根据不同的需要和时期,可能还会有一些临时或专门的办公室或中心,例如食品安全帮扶规范行动中的市场监管局下沉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