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改变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实体上的变更之诉:
例如离婚诉讼中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共同财产诉讼中要求变更共有关系,公司解散诉讼中要求消灭公司法律人格等。
程序上的变更之诉:
例如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法院改变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的某些内容。
变更之诉的特点包括:
双方当事人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无争议,只是对这一法律关系是否变更或如何变更有争议。
在法院作出变更判决生效之前,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保持不变。
变更之诉的目的是通过法院的判决来改变或消灭现存的法律关系。
变更之诉与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不同,确认之诉涉及对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与否的争议,而给付之诉则是要求对方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在实践中,变更之诉往往与给付之诉同时提起,例如在离婚案件中,可能同时涉及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