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公章是单位对外正式文件使用的印章,具有法律效力,且通常为圆形。
请注意,如果证明材料上没有单位负责人及制作人的签名或盖章,仅加盖了单位印章,则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人民法院可能不予采信该证据。
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公章是单位对外正式文件使用的印章,具有法律效力,且通常为圆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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