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缉私警察的主要工作包括:
查缉走私犯罪:
依法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并对走私犯罪案件和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
案件处理:
对海关调查部门、地方公安机关和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处理。
非涉税走私犯罪:
配合地方公安机关查处非涉税走私犯罪,如武器、弹药、毒品等,并在海关监管区内由走私犯罪侦查机构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
对侦查终结的走私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对不构成走私犯罪或司法机关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交海关调查部门处理。
制止抗拒行为:
在地方公安机关配合下,制止查办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生的暴力、威胁抗拒缉私和危害缉私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申诉受理:
依法受理、查办与走私犯罪案件有关的申诉,办理国家赔偿。
执法合作:
开展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合作,接受和办理其他部门查获移交的案件。
情报工作:
负责缉私情报的收集和分析。
综合治理:
参与反走私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并进行反走私形势分析。
统计与分析:
负责关区走私、违规案件的统计和分析。
其他事项:
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走私案件和其他事项。
缉私警察实行海关、公安双重垂直领导,以海关为主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