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级别:
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全国的货币政策、金融市场监管等职能。
分行:
包括9个大区分行,分别是天津分行、沈阳分行、上海分行、南京分行、济南分行、武汉分行、广州分行、成都分行、西安分行。
营业管理部:
设在省会(首府)城市,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金融监管工作。
中心支行:
设在地级市中心,负责所在地区的金融市场监管工作。
县支行:
设在县级行政区域,负责当地的金融市场监管工作。
此外,根据最新的机构改革方案,中国人民银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省级分行,并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了计划单列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