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档案的寄送去向取决于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1. 如果毕业生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档案应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保管。
2. 对于到非公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档案通常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3. 如果毕业生暂未就业、出国留学或创业,档案可根据个人意愿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或按规定在原高校保留两年。
4. 档案转出应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5. 档案接收机构通常为生源归属地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具体邮寄信息可通过当地人社局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获取。
6. 对于有意向考公务员的毕业生,辅导员可能会将档案寄存在学校,可寄存两年。
7. 对于已就业毕业生,特别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由单位统一保管。
8. 对于未落实工作或就职于中小企业的毕业生,档案可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
9. 对于自费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可以考虑将档案迁至户籍所在地的档案保管机构,如人才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
请注意,档案的具体去向和接收机构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毕业生提前与当地人社局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确认具体的档案转递地址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