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坏账损失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下是确认坏账损失的关键步骤和条件:
坏账损失确认条件
债务人破产或撤销
必须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或撤销公告。
债务人死亡或失踪
需要有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或失踪证明。
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
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债务人已无力清偿债务。
债务重组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
必须有相关的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
不可抗力因素
必须有债务人受灾情况的说明及放弃债权的声明。
逾期超过一年的应收款项
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且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
坏账损失会计处理
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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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采用了新准则)
贷: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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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坏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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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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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证明材料
合同、协议、法院判决书等。
债务人破产或撤销的证明。
债务人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逾期债务的催收记录和无力清偿的证据。
注意事项
坏账损失的确认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准则。
坏账损失的处理应遵循企业内控制度和分级授权制度。
坏账损失的税前扣除需要依照相关税务公告准备证明材料。
确认坏账损失时,企业应确保所有步骤和文件都符合税法规定,并且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以便在会计和税务上正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