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单位通常指的是县级以下(县级政府驻地所在乡镇除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等。具体包括以下部门:
1. 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上级部门常住乡镇的派出机构);
2. 农村中小学;
3. 国有农(林)场;
4. 农业技术推广站;
5. 畜牧兽医站;
6. 乡镇卫生院;
7. 计划生育服务站;
8. 乡镇文化站;
9.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如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及各类艰苦行业第一线单位。
这些单位在国民经济核算中,作为基本核算单位,进行生产核算和投入产出分析。它们具有一定的生产场所,能够获取有关生产活动的投入与产出资料,并具有自己的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