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会的职位设置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基层工会组织职位
工会委员会:委员3-9人,主席1人,副主席1人。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经审委员3-5人,经审会主任1人。
可增设工会委员、副主席和经审委员、经审会副主任。
会员人数较少的也可不设工会副主席。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各种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
女会员10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工会小组职位
选举工会主席或小组长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村(社区)工会职位
职工人数较少的用人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可由职工直接申请加入所在地的村(社区)工会。
总工会社区工会联合会职位
专职副主席:一般由总工会对外招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来源由省总、地市、县市各负担一部分。
区总工会的职位
主席、副主席、经审主任等岗位。
各部门设有部长、主任和科员岗位。
街道总工会的职位
主席、副主席、科员岗位。
设有工会服务站,有站长、社会工作者、协管员岗位。
企事业单位的职位
专兼职工会主席和干事岗位。
社区工会的职位设置可能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上述职位是常见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