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失事时不进行跳伞的原因主要包括:
飞行高度:
商用客机的飞行高度通常在6000-12000米,远超过跳伞的安全高度(通常为3000米)。在这种高度下,跳伞需要特殊装备如氧气瓶和防寒服,且人体可能因低气压和低温迅速失去知觉或发生冻伤。
技术限制:
民航客机的舱门设计和内部结构不适合进行跳伞。在紧急情况下,飞机可能剧烈摇摆,使得乘客难以安全打开舱门和准备跳伞。
安全装备不足:
即使乘客有跳伞意愿,飞机上通常也不配备足够的降落伞和其他安全装备,为所有乘客提供这些装备在实际操作上几乎不可能。
生理和心理因素:
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乘客在高空跳伞会面临极大的生理和心理挑战,容易发生恐慌和失去方向感,大大增加了事故风险。
救援和法律问题:
跳伞可能导致遗体难以寻找,给航空公司带来巨大的法律责任。此外,从道德和伦理角度考虑,确定谁有权优先跳伞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实战经验:
飞行员和机组人员通常接受专业的飞行和跳伞训练,而普通乘客缺乏这种经验,在紧急情况下难以正确操作跳伞。
飞机结构:
商用飞机没有像战斗机那样的弹射装置,乘客只能通过舱门出入,在飞机失控状态下,剧烈的摇摆和颠簸使得跳伞几乎不可能。
综合以上因素,在飞机失事的情况下,不进行跳伞主要是出于对乘客安全和救援效率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