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查账簿的保存期限根据不同的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参考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2.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账簿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3.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5. 辅助账簿,即备查账簿的一种,保管期限是十五年。
综合以上信息,备查账簿的保存期限可能是五年、十年、十五年,甚至可能是三十年,具体取决于所适用的法规以及账簿的性质。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会计政策来确定备查账簿的保存期限,并咨询专业的财务顾问或税务机构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