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证明材料通常由以下单位出具:
1. 企业:由企业的人事部门或行政部门开具,需要包含员工身份信息、入职时间、工作部门、现任具体职务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2. 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开具,内容可能与企业类似,但格式和细节可能有所不同。
3. 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的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开具,内容和格式可能与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有所区别。
4. 院校:某些情况下,院校可能需要工作证明作为备档,但一般不需要加盖公章,除非有特殊要求。
5. 个体户:个体户一般无法开具工作证明,只有正规企业才需要。
办理工作证明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护照;
员工工号或其他相关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等;
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记录,如绩效考核表、奖惩记录等;
如果已离职,需提供离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工作证明的开具流程一般如下:
1. 向单位的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开具工作证明的申请;
2. 填写一份申请表,说明开具工作证明的原因和用途;
3. 单位核实工作信息后,按照规定的格式开具工作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工作证明必须由单位公章或圆章确认,以确保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