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事业单位是指由省级政府或其组成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通常不直接受省委和省政府的管理,而是委托给省级的相应部门进行日常管理,例如省教育厅管理省属高校,省卫生厅管理省属医院。虽然它们不归省委或省政府直接管辖,但是在人、财、物等资源方面,省属事业单位还是归属于省级部门的控制和管理。
省属事业单位的特点包括:
1. 管理层级:通常不直接受省委和省政府的管理,而是由省级部门委托管理。
2. 行政级别:一般是正厅级或副厅级,与省直机关平级,属于省内事业单位中级别较高的单位。
3. 服务范围: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服务活动,对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4. 财政支持:一般为全额财政拨款,享有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
例如,省属的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都属于省属事业单位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