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备案制是一种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主要特点如下:
保留事业单位属性:
单位仍然保持其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变。
取消编制使用:
不再使用传统的事业编制来招录人员。
岗位聘用:
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岗位,并聘用人员。
自行核定使用编制:
单位自行核定使用编制,录用人员后需备案。
待遇不变:
备案制人员享受与原在编人员同等的待遇。
定岗不定人:
编制随着岗位走,而不是随着人员走。
控制总量:
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进行控制总量管理,不是实名制编制。
平稳过渡:
对现有编制内人员实行实名统计,逐步收回编制,新进人员不再拥有编制身份。
这种制度旨在提高事业单位的灵活性和效率,同时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备案制与合同制、聘用制等其他用人方式有所区别,各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