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支教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就业安置
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可安置到基层学校,转为正式教师。
优先录用
“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在服务期满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时,可以享受适当增加分数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
加分政策
在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生活补贴
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包括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工龄计算
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职务安排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人才库
各级人事部门成立“三支一扶”大学生专门人才库,有利于后续的工作发展。
定向岗位
各级乡镇中学、卫生医疗、农业推广等机构定向安排一定的工作岗位给“三支一扶”工作人员。
其他优惠
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政策。
以上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和艰苦地区从事教育工作,改善当地师资状况,并为参与者提供一定的就业和发展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