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的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这些岗位通常包括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和公共管理类岗位,如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道路交通管理、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社区矫正、社会救助、社区养老、健康服务、纠纷调解、网格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等。公益性岗位的特点包括政府购买岗位或支持、引导多渠道出资、符合公共利益,并适合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这些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公益性岗位旨在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如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这些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机会,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公益性岗位没有行政编或事业编,属于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区别在于设立机构和从事服务的性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