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是指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需要完成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种类。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实践合同:
定金合同: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保管合同:
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由保管人保管,并在一定期限后返还给寄存人。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也称为民间借贷,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该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借用合同:
指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
代物清偿协议:
指当事人约定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的合同,这种合同需要完成他种给付才能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保管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约定为诺成合同,即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不需要实际交付物品即可成立合同。
综上所述,实践合同主要包括定金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用合同和代物清偿协议。这些合同类型在成立时除了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完成实际的交付或给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