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向统计局申报统计报表的单位通常是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企业,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工业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建筑业企业:
具有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
批发业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部。
金融业企业:
金融监管法人单位和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监管法人单位,以及需要填报后续表的产业活动单位。
服务业企业:
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例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投资业企业:
在建项目达到5000万以上。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单位,如医疗卫生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宾馆餐饮企业等,以及事业单位或团体机构,通常也需要向统计局申报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的申报可以通过联网直报系统进行,企业需要按照统计局的要求报送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