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学堂章程》是清末的全国性教育法令,也被称为《癸卯学制》,是中国近代第一个系统完备并付诸实施的法定学制。该章程由张百熙、张之洞、荣庆等人拟订,于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1月公布。它规定了学堂的立学宗旨,即“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文学为基,俾学生心术壹归于纯正,而后以西学瀹其知识,练其艺能,务期他日成才,各适实用”。
《奏定学堂章程》的内容涵盖了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实业教育及学务管理等方面,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的目标、年限、入学条件、课程设置及相互衔接关系。具体到教育年限,它规定了小学为九年,中学五年,高等学堂及大学堂六至七年,入学年龄为六岁。
该章程的颁行标志着中国教育制度从几千年的无系统状态向现代化转变,确立了中国现代学制的基本模式和框架,并对中国近代教育产生了重大影响。然而,由于该章程是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指导思想下制订的,因此它也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例如经学课时最多,学生的学习目的仍然主要是为了做官。
《奏定学堂章程》的施行一直持续到1911年辛亥革命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