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权限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在管理干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范围。具体来说,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通常是党委组织部门,如县委组织部,它们负责管理一定层级的干部,如正科和副科干部。干部管理权限的实施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党管干部、简政放权、提高效率以及管人与管事相结合。
干部管理权限的具体内容可能包括:
1. 县委直接管理的干部。
2. 县委委托县直各部门、办、委、局(管委会、社、公司)、群团组织党组织管理的干部。
3. 镇、厂党委管理本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其他干部职工。
不同层级的单位,其干部管理权限也有所不同。例如,省委组织部可能管理省监狱管理局的主要领导成员,而省司法厅则管理省直监狱的监狱长、政委等正处级领导干部。
干部的管理权限包括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等工作,这些工作由相应的党委(党组)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