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包括以下几种:
土地承包经营权:
指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
指对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并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
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地役权:
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自然资源使用权:
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以及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以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为权利客体,目的在于使用、收益,并在他人之物上设立,与担保物权相对,后者以担保物的优先受偿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