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名称
必须为英文,并以PTE.LTD.(Private Limited)结尾。
名称须唯一、有意义,不包含敏感词汇,并需获得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的批准。
股东
至少需要1名股东,最多可有50名股东。
股东可以是个人或法人,包括新加坡本地居民、永久居民或外国个人和公司。
董事
至少需要1名本地董事,可以是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持有工作准证的外籍人士。
至少需要1名非新加坡居民的董事。
所有董事必须年满18岁,具有完全法律行为能力,并且没有破产或犯罪记录。
公司秘书
必须任命一名公司秘书,该秘书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持有新加坡工作准证的人士。
公司秘书负责保存公司文件、接收官方通信和法律记录。
注册地址
必须提供一个新加坡本地的注册地址,可以是办公室、商业中心或住宅地址。
该地址用于政府的官方通信和法律记录,可与公司的经营地址不同。
注册资本
最低注册资本为1新元,无上限。
股东可以在公司成立后随时增加注册资本。
营业范围
必须选择一到两项主营业务。
其他要求
如果公司注册资本超过50万新币,可能需要向新加坡商业联盟(SBF)支付年费。
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在更改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知ACRA。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参考资料,具体条件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在注册前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以获得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