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文职是指那些在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中,从事行政、文秘和事务性工作的非公安民警类人员。他们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管理户口登记、办理报表的填制与统计工作。
2. 搜集全所工作情况,积累材料并进行综合研究,定期上报社会治安情况。
3. 负责接待外调人员、群众来访,处理来函和群众来信。
4. 管理公安业务、文书档案和户籍簿册档案。
5. 管理处罚没收的财物、赃款物和捡拾物品。
6. 保管介绍信,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担任会议记录。
7. 协助所领导管理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8. 负责公司各类电脑文档的编号、打印、排版和归档工作。
9. 按照派出所的印信管理规定,保管好公章。
10. 协调会议室预定,合理安排会议室的使用。
11. 负责办公室的文秘、信息、机要和保密工作,做好办公室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公安文职的工作性质要求他们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较强的保密意识,为公安机关的正常运转提供支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