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主要包括:
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其他国务院规定的免税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包括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以及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和抚恤金。
保险赔款,由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偿。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依照中国法律应予免税。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购买体育彩票、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额在一定金额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以及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所得 ,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以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以及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等,在一定条件下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整理得出,具体免税情况可能因时间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