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于抵税的票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缴纳完进口环节增值税后,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税额。
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发票,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时取得的发票,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发票,也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
包括上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废旧物资发票:
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以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运输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运费(不含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可以按照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的金额和规定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其他费用类发票:
如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福利费、车辆使用费和租赁费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请注意,抵扣进项税额通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发票需在规定的期限内认证,并且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需与企业的实际业务相关。此外,不同类别的发票可能有不同的扣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