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督察局是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组建并向地方派驻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其职能主要包括:
1. 对督察范围内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研究拟订督察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报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后实施。
3. 监督检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
4. 监督检查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情况。
5. 监督检查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
6. 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提出纠正意见。
7. 提出责令限期整改建议,并监督检查整改工作。
8. 开展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
9. 承办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土地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事项。
此外,济南督察局还运用现代技术如遥感影像和监测监管平台,提高督察效能,并重视廉政和纪律风险防控,确保督察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