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户口迁移手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户口迁移
向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或派出所提出户口迁移申请。
审核
迁入地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迁出户口
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开具户籍证明。
持有户籍证明和相关材料到户政科申请准迁证。
获得准迁证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办理迁出手续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户口迁入
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所需材料可能包括:
居民身份证
户口迁移证明(如适用)
户口簿原件
婚姻状况证明(如已婚或离异)
出生证明(如申请儿童上户口)
近期彩色照片
其他可能需要的支持文件,如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具体情况进行准备,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