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督察是负责监督检查的职位,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2. 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的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3. 监督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4. 监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5. 监督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6. 监督警务人员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大队督察通常属于公安机关内部机构,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