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通常是60天。具体来说:
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那么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信息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 在特殊情况下,如案件特别复杂,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在得到批准后延长复议期限,但延长期限通常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4. 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行政行为,如罚款或拘留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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