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的职位级别通常对应于公务员的职级体系。根据公务员的职级体系,公务员的职位级别从高到低分为领导职务和职级两大类。
省考职位级别
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一级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职级(综合管理类):
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三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二十级
四级主任科员:二十五级至二十一级
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省考职位示例
市政法机关
科员
办事员
副主任科员
定级规则
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一般称为“办事员”,一年期满转正后根据学历和职位要求定级为科员或其他相应职级。
注意事项
具体的职位级别和招录情况需要参考当年官方发布的职位表,因为每年的职位设置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