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参公人员的改革,根据提供的信息,改革方向大致如下:
行政类事业单位
取消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他行政机构。
人员除少数随职能划转外,保留参公待遇,分流到事业单位直至退休。
执法类机构
保持现状,等待中央文件明确政策后执行。
人员参照执行,保持参公现状不变。
公益类事业单位
一类保持现状。
二类视情况而定,效益不好的改为公益一类,效益一般的维持现状,效益好的改为企业人员。
参公事业单位转轨
直接转轨为行政执法部门,取消参公单位。
人员分流安置,有的地方通过公招的参公人员直接登记为公务员,事业编区别对待。
单位整体改成参公人员
报上级编委申请改革,满足特定条件如法律法规授权执法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参公人员退休或调出后的单位
不再设参公编制岗位,新补入的人员只能批复为事业编制岗位。
群团参公单位
不涉及改革,保持现状。
行政执法类职业单位
执法权收回到机关,原有参公人员实行分流安置。
可能转为公务员或取消单位参公属性,老员工待遇不变,新员工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请注意,这些信息基于发布时间,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关注最新的官方通知或政策文件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