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以下是一些公务员不允许的行为:
1. 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参加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不得组织或参加罢工。
2. 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3. 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领导和公众。
4. 不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5. 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7. 不得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8. 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9. 不得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10. 不得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如泄露国家机密、接受礼品贿赂等。
公务员必须遵守《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确保公务活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