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思政人员通常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党组织工作人员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如党委书记、副书记)。
党的工作机构(如党办、政治部、组织部、宣传部等)的负责人和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如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专职人员。
工会工作人员
工会主席、专职副主席以及工会宣传教育、组织、女工等部门的专职负责人和直接从事工会工作的专职人员。
共青团组织工作人员
共青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专职人员。
学校工作人员
专职思政课教师,即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部等思政课教学科研单位承担思政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专职辅导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车间(部门、科室)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基层党的工作的专职人员。
信访、保卫(内保)、干部管理、离退休工作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企业所属学校中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企业中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
兼有政工或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兼有政工或技术工作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其主要工作岗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这些人员通常负责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等组织内的思想政治工作,包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文化活动、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维护员工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