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政审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和学位证明: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到证:
全日制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
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无犯罪记录证明:
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
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
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毕业学校填写并加盖公章。
其他相关证明:
如普通话资格证书、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从教经历证明等,具体要求以招聘公告或当地教育局规定为准。
请根据具体招聘公告或教育局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