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办理通常在公安机关的户政管理机构进行,具体可以是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局的户政管理科。这些部门负责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户籍管理工作。
办理户籍业务时,您可能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和原件)
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和原件)
出生医学证明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如适用)
其他相关材料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包括:
1. 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 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 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请根据您的具体需求,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户政管理科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