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专业技术等级通常分为三个等次,分别是高级、中级和低级。具体到职称评定,教师的职称体系一般设有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是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其中,一级教师对应的是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正高级教师:这是教师专业技术等级中的最高级别,通常要求教师具备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丰富的教学经验、优秀的教学成果评价能力,并能进行教学研究和指导其他教师。
高级教师:评定标准较高级教师稍低,但仍然需要教师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技能,并能掌握多种教学方法和课程设计知识。
一级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一级教师是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需要教师承担二级专业级教师职务至少四年,并且考核总评合格以上。
二级教师和 三级教师:这两个等级通常对应于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是教师职称体系中的基础级别。
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在事业单位中设为13个级别,分别对应公务员的不同行政级别。例如,一级到四级岗位对应正高级职称,五级到七级对应副高级职称,八级到十级对应中级职称,而十一级到十三级对应初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