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财会金融岗位通常包括会计和出纳两个主要职责。以下是具体的工作内容:
会计职责
1.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确保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符合规定。
2. 监控公司成本费用状况,监督各部门的经费支出,并及时汇报异常情况。
3. 对往来款项的收付、货物的收付、资产资金增减进行准确核算和监督。
4. 编制公司月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上报总部。
5.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6. 协调部门之间或分公司之间的财务手续传递和沟通。
7. 根据公司薪酬相关管理方法,核算员工工资金额,代扣代缴各类社保和公积金。
出纳职责
1. 负责现金的收支,开具相关收支票据,如收取诉讼费、给单位员工报销差旅费等。
2. 确保现金日清月结,帐实相符,并及时送存超定额现金。
3.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正确编制收入、支出表,并及时上报相关报表。
其他可能职责
协助法院财务部门进行打印回单、对账单、记账、整理票据、录入信息等事务性工作。
参与诉讼服务大厅的收费引导服务、协助收费、整理票据、盖章等辅助性工作。
维护与银行、税务及相关部门的关系。
参与院校建设期的银行项目贷款工作,进行筹资成本权衡和资产负债结构把握。
负责财务部门团队建设,提升财务队伍业务素养。
进行税务申报、缴税、开具增值税发票、备案、变更等。
管理子公司会计资料,分类归档。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信息结合了不同时间点的资料,以展示法院财会金融岗位可能涉及的工作范围。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职责可能因法院的规模和结构而有所不同。